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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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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我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并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等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做好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
(六)负责研究拟定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拟订全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负责全省贸易政策合规及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省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实施招商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对省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负责牵头我省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执行国家多边和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我省自由贸易园区的相关工作。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省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
(十三)负责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管理境内外经贸展览会和赴境外办展活动。
(十四)负责全省商务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五)负责全省口岸综合管理,拟定全省口岸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口岸开放规划和拟开放口岸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
(十六)指导全省经贸业务、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我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并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等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做好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
(六)负责研究拟定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拟订全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负责全省贸易政策合规及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省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实施招商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对省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负责牵头我省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执行国家多边和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我省自由贸易园区的相关工作。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省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
(十三)负责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管理境内外经贸展览会和赴境外办展活动。
(十四)负责全省商务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五)负责全省口岸综合管理,拟定全省口岸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口岸开放规划和拟开放口岸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
(十六)指导全省经贸业务、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