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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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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 [[ 社会治安 ]] 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和骚乱;组织对 [[ 经济 ]] 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 [[ 行为 ]] ;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 [[ 香港 ]]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 [[ 消防 ]] 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 交通 ]] 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 [[ 安全 ]] 监察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 [[ 刑罚 ]] 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十一)指导全市 [[ 公安 ]] 法制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 [[ 公安机关 ]] 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 [[ 教育 ]] 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拟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 [[ 权限 ]] 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指导市 [[ 森林公安 ]] 分局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