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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 [[ 国家 ]] 和省人民防空 [[ 法律 ]] 、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 [[ 规范性文件, ]], 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 [[ 人民防空 ]] 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 [[ 应急救援 ]] 方案。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城市 [[ 地下空间 ]] 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四)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 [[ 通信 ]] 、警报、信息系统建设。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 , 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 [[ 城市 ]] 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 , 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组织制定 [[ 公共安全 ]] 、防空防灾宣传 [[ 教育 ]] 规划;制定全市人民防空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 [[ 空袭 ]] 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 , 组织防空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 , 参与组织恢复生产、 [[ 生活 ]] 秩序。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的文秘、 [[ 会议 ]] 、机要、保密、财务、 [[ 档案 ]] 、信息、 [[ 电子政务 ]] 、党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拟订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机关党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工程 [[ 科学技术 ]] 研究和成果应用。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审查、 [[ 行政审批 ]] 项目的受理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审批收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 [[ 社会 ]] 负担的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收取。
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 [[ 专业 ]] 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执勤、 [[ 技术 ]] 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 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 [[ 生产 ]] 和生活秩序。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