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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和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和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 恶臭]] 、[[ 固体废物]] 、[[化学 品]] 品 、[[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