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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2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 [[ 国家 ]] 、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 [[ 质量 ]] 强市战略、 [[ 食品 ]] 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 [[ 知识产权 ]] 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 [[ 企业 ]] 、 [[ 农民 ]] 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食品、药品(含 [[ 中药 ]] 、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 [[ 化妆品 ]] 、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 [[ 信息 ]] ,加强信用监管,推动 [[ 市场 ]] 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 [[ 行政执法 ]] 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指导县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商务执法、 [[ 盐业 ]] 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 组织 ]] 查处违法案件。
(六)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 [[ 杭州 ]] 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 网络 ]][[ 商品 ]] 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 [[ 直销 ]] 、 [[ 传销 ]] 、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 [[ 品牌 ]] 建设,统筹 [[ 质量 ]] 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 [[ 产品 ]] 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 [[ 安全 ]] 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 [[ 工业 ]] 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 [[ 纤维 ]] 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 [[ 锅炉 ]] 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Category: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