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吉林省林业厅

增加 313 位元組, 3 年前
無編輯摘要
[[File: 吉林省林业厅.jpeg|有框|右|<big>林业厅LOGO</big>[http://img.zcool.cn/community/012ffe595deb20a8012193a3cca658.png@1280w_1l_2o_100sh.png 原图链接][http://www.ucxinwen.com/image/57727744939.html 来自 头条新闻 的图片]]]
''' 吉林省林业厅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林业厅,为省 [[ 政府 ]] 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全省 [[ 森林 ]] [[ 湿地 ]] [[ 荒漠 ]] 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优化配置 [[ 林业 ]] 资源, 促进林业 [[ 可持续发展 ]] 的职责。加强全省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 [[ 国家 ]] 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林业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省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 组织 ]] 开展全省 [[ 森林资源 ]] [[ 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 、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 [[ 计划; ]]; 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 指导各类公益林和 [[ 商品林 ]] 的培育; 指导植树造林、 [[ 封山育林 ]] 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 [[ 水土流失 ]] 工作; 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管理; 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 [[ 统计; ]]; 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 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组织、指导林地(含生态草地、芦苇用地)、 [[ 林权 ]] 管理; 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 依法承担应由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执行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 湿地公园 ]] 等保护管理工作; 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承担有关 [[ 国际湿地公约 ]] 的履约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 [[ 荒漠化防治 ]] 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 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监督 [[ 沙化土地 ]] 的合理利用; 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 [[ 动物 ]] [[ 植物 ]] 名录, 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 [[ 进出口; ]]; 承担 [[ 濒危物种 ]] 进出口和国家、省级保护的 [[ 野生动物 ]] [[ 珍稀树种 ]] [[ 珍稀野生植物 ]] 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 [[ 自然保护区 ]] 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 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 [[ 转基因生物安全 ]] 、植物新品种保护; 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省推进林业改革, 维护 [[ 农民 ]] 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拟订 [[ 农村 ]] 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依法负责 [[ 退耕还林 ]] 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 认真执行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林产品 [[ 质量 ]] 监督; 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 [[ 森林防火 ]] 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 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监督管理林业公、检、法队伍; 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 [[ 财政 ]] [[ 金融 ]] 、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 编制省级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中央和省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 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 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 负责提出全省林业 [[ 固定资产 ]] 投资规模和 [[ 方向 ]] 、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对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初审; 编制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十二)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组织]]
70,960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