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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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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吉林省文化厅.jpeg|有框|右|<big></big>[http://image.thepaper.cn/www/image/11/440/390.jpg 原图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43603 来自 澎湃 的图片]]]
''' 吉林省文化厅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文化厅挂 [[ 吉林省文物局 ]] 牌子。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1.将指导 [[ 电影 ]] 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将音像制品 [[ 批发 ]] [[ 零售 ]] 、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将省政府新闻 [[ 办公室 ]] 组织大型对外文化 [[ 交流 ]] 活动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2.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3.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 [[ 产业 ]] 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4.将省 [[ 文物 ]] 局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5.增加协调拟订文化 [[ 市场 ]] 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6.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 文化艺术 ]]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 法规 ]] ,起草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 [[ 艺术 ]] 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 [[ 文化产品 ]] 生产,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 [[ 艺术产业 ]] 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 [[ 民族文化 ]] 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 [[ 图书馆 ]] [[ 文化馆 ]] (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 [[ 文化市场 ]] 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省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的审核工作,负责对 [[ 网吧 ]] 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 [[ 经营许可证 ]] 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全省 [[ 动漫 ]] 、游戏 [[ 产业 ]]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 [[ 科技信息 ]] 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的 [[ 文化交流 ]] 政策,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 [[ 文物 ]] 、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博物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承担全省 [[ 考古 ]] 管理工作职责。
(十四)负责全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历史文化名城 ]] [[ 世界文化遗产 ]] 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承担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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