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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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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转变==
着力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 [[ 水资源 ]] 、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 [[ 政策 ]] ,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各项水利 [[ 法律 ]] 、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 [[ 取水许可 ]]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下达的和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 [[ 投资 ]] 项目,提出中央、省和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市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 组织 ]] 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江河湖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制度,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有关用水、节水 [[ 标准 ]]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水文行业监督管理和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 [[ 水质 ]] 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 [[ 信息 ]] 、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 [[ 水能资源 ]] 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 [[ 水域 ]] 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执行水利工程造价,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 [[ 河流 ]] 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九)负责驻马店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 [[ 法律 ]] 、法规和政策;负责我市 [[ 南水北调 ]] 工程运行管理;拟定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南水北调工程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 [[ 水土流失 ]] 综合防治和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 [[ 水土保持 ]] 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 [[ 农村 ]] 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三)负责较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 [[ 水库 ]] 、 [[ 水电站 ]] 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四)开展全市水利 [[ 科技 ]] 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 洪水 ]] 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 [[ 技术 ]] 支撑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