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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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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3号),三门峡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三门峡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 [[ 统计 ]]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转变==
遵循统计工作 [[ 规律 ]] ,完善统计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 [[ 数据 ]] 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 [[ 法律 ]] 、法规及规章,拟订统计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县(市、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 [[ 国民经济 ]] 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 [[ 人口 ]] 、劳动工资、 [[ 经济 ]] 、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 [[ 建筑业 ]]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 [[ 服务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 [[ 交通运输 ]] 、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 [[ 旅游 ]] 、 [[ 教育 ]] 、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 [[ 投资 ]] 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 [[ 经济 ]] 、社会、 [[ 科技 ]] 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 科技 ]] 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负责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申报、审批;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 [[ 信息 ]] 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 [[ 网络 ]] 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