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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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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长春市新闻出版局.jpg|350px|缩略图|右|<big>长春市新闻出版局举办发布会</big>[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726/18763bb7254e426594a03fc1029a6fa7.jpeg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726/18763bb7254e426594a03fc1029a6fa7.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43452956_588947 来自 网站名称 的图片]]]
==人员编制==
(一)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文化局管理 [[ 音像制品 ]] 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职责。
(三)将 [[ 动漫 ]] 、 [[ 网络 ]] 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的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 [[ 产业 ]] 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 [[ 市场 ]] 监管的职责划归市文化局。
(四)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 [[ 新闻 ]] 出版、 [[ 著作权 ]] 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
(二)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 [[ 产业 ]] 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出版、 [[ 印刷 ]] 、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 [[ 改革 ]] 。
(三)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四)负责对全市图书、期刊、报 [[ 纸 ]] 和 [[ 音像制品 ]] 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对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五)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的监管;拟订出版物 [[ 市场 ]] “ [[ 扫黄打非 ]] ”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七)负责对设立在我市的 [[ 互联网 ]] 站的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 [[ 手机 ]] 文学业务及其他 [[ 数字 ]] 类出版活动进行监管,查处网络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行为。
(八)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或协助查处侵犯 [[ 著作权 ]] 案件;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