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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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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 ,根据《 [[ 中共中央 ]][[ 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司法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罪犯改造的 [[ 法律 ]] 、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省各监狱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省监狱工作有关政策和制度;统一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管理监督全省各 [[ 监狱 ]] 的狱政管理工作、狱内侦察工作、教育改造工作、生活卫生工作、罪犯劳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掘工作。
三、负责省直监狱计划财务、 [[ 审计 ]] 、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监督监狱系统国有资产。
四、负责省直监狱单位 [[ 民警 ]] 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和任免领导干部。负责全省监狱民警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省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l3个内设 [[ 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督察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其他文字综合工作;管理机关文电、 [[ 档案 ]] 、印信;负责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负责信访工作。
(二)狱政管理处
负责全省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和狱政管理;指导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罪犯收监、释放、押解、调遣工作;指导对罪犯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 [[ 文明 ]] 监狱的规划和创建工作;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协调全省监狱系统与有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事宜。
(三)教育改造处
负责全省监狱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监狱对罪犯进行 [[ 政治 ]] [[ 文化 ]] 和技术教育。
(四)生活卫生处
负责管理全省各监狱罪犯生活供应和 [[ 卫生防疫 ]] 工作;负责罪犯的被服管理;监督监狱生活卫生费用的使用。
(五)刑罚执行处
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监督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对基层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受理的狱政管理部  门呈报的罪犯加刑、减刑、假释等刑罚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推进 [[ 狱务公开 ]] 工作.
(六)狱内侦察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狱内侦察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狱政治案件和重大 [[ 刑事案件 ]] 的侦破;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场(区)治安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七)罪犯劳动管理处
贯彻落实罪犯劳动改造的相关法律和 [[ 政策 ]] 规定,指导全省监狱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关于罪犯劳动改造中的有关问题.
(八)安全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豪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 [[ 教育 ]] 培训,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系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负责省直监狱综合计划、综合统计,制定财务计划;负责财务预决算;负责省直监狱资金落实工作;负责狱政设施的立项、 [[ 投资 ]] 和管理;负责划拨和分配监狱 [[ 单位 ]] 的业务费、事业费。
(十)审计处
负责省直监狱和 [[ 单位 ]] 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省直监狱系统 国有资产。
(十一)干部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党委管理和任免局机关副处长、副调研员以及省直监狱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副调研员;协助局党委向司法厅党委推荐局机关正处长、调研员和省直监狱单位正职领导干部、调研员的人选;负责省直监狱系统 [[ 民警 ]] 的调动、录用和奖惩;管理干部工资、警衔及警务督察。
(十二)宣传教育处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 [[ 服务 ]] 工作,管理和指导省直监狱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专项行政编制118名。其中: 局长1名(兼)、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副局长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副 [[ 记2 记]]2 名;局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2名)。机关工勤人员 [[ 事业 ]] 编制10名。[[Category:政府組織]]
11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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