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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位于长春市的一所非盈利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职责调整==
将开发区建设组织协调职责划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外国专家管理有关职责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协调服务职责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和市政府规定级别的公务接待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重要文稿的文字综合工作;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的文电收发、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公文集中交换工作。
(四)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
(五)编发政务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起草市政府工作新闻信息计划、新闻信息稿件,参与市政府新闻发布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市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拟订、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担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应急值守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供应急信息和社情民意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各级政府政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市政府重大项目行政审批工作。
(十)代市政府管理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管理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
(十一)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职责调整==
将开发区建设组织协调职责划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外国专家管理有关职责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协调服务职责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和市政府规定级别的公务接待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重要文稿的文字综合工作;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的文电收发、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公文集中交换工作。
(四)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
(五)编发政务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起草市政府工作新闻信息计划、新闻信息稿件,参与市政府新闻发布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市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拟订、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担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应急值守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供应急信息和社情民意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各级政府政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市政府重大项目行政审批工作。
(十)代市政府管理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管理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
(十一)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