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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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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 [[ 法律 ]] 、法规和方针、 [[ 政策 ]] ,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涉外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保障其 [[ 合法权益 ]] ,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市军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伤残等级,承办 [[ 烈士 ]] 称号的报批工作。
四、组织指导 [[ 拥军优属 ]] 、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 [[ 军队 ]]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光荣院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 [[ 救济 ]] 和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等活动。
七、管理全市 [[ 社会救济 ]] 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建设;推进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九、承办 [[ 行政区划 ]] 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 [[ 行政管理 ]] 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外 [[ 婚姻 ]] 登记。
十三、负责 [[ 儿童 ]] 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全市各类 [[ 社会福利 ]] 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
十六、负责省大型水库和 [[ 电站库 ]] 区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
十七、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 [[ 事业 ]] 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九、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