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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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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 [[ 运输 ]] 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 [[ 政策 ]] 、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 [[ 港口 ]] 的行业管理事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 [[ 污染 ]] 、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 船舶 ]] 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 [[ 投资 ]] 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全市 [[ 公路 ]] 、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 [[ 出租车 ]] )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 [[ 信息 ]]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组织市管重点项目交通建设资金筹措;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 [[ 审计 ]] 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 [[ 国际 ]] 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