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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二)承担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地。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组织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推进 [[ 国土资源 ]] 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土地 ]] 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 [[ 国务院 ]] 、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 [[ 自然资源 ]] 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州耕地保护的责任地,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话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州土地利用各种 [[ 数据 ]] 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州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全州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州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 土地使用权 ]] 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范土地、 [[ 矿业权 ]] 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州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 [[ 行为 ]] ,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省及州级规划矿区、对 [[ 国民经济 ]] 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要。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州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 [[ 地质勘查 ]] 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州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