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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 [[ 保健食品 ]] 、 [[ 化妆品 ]] 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参与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 [[ 食品安全 ]] 监督管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市场准入 [[ 标准 ]] ;组织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参与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定期向社会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四)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 [[ 服务 ]] 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监督管理的 [[ 法律 ]] 、行政法规;参与起草地方性药品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 [[ 行政法规 ]] ;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协助核发 [[ 医疗器械 ]] 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七)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协助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八)监督实施国家 [[ 药品 ]] 研究、生产、流通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 [[ 行为 ]] 。
(十)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 [[ 麻醉药品 ]]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十一)指导全市 [[ 食品 ]] 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稽查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