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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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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松原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 [[ 法律 ]] 、法规,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制订 [[ 松原市 ]] 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县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松原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 [[ 职责 ]] 。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所辖区域及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其落实。负责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重建规划。
(四)管理本市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 [[ 经济开发区 ]] 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夺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税务登记。
(五)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达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市级以下重点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 [[ 标准 ]] ,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 [[ 教育 ]] 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领导所属企、 [[ 事业单位 ]] ,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承担省地震局和市政府交办事项。[[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