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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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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 科学技术 ]] 、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 [[ 法律法规 ]] 规章<ref>[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609/ 国家科学技术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0-06-22 </ref>;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组织拟定本省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 [[ 应用技术 ]] 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本省 [[ 国民经济 ]] 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省重点实验室、 [[ 工程技术 ]] 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本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 [[ 资源共享 ]] 。
(五)负责 [[ 高新技术 ]] 发展及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省级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
(六)组织拟定本省科技促进 [[ 农村 ]] 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省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 [[ 科技成果转化 ]] 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 [[ 政策 ]] 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 [[ 科技资源 ]] 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省级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 科技人才 ]] 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拟定本省科普规划和政策,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科技保密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 [[ 统计 ]] 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本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 [[ 行政执法 ]] 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
(十三)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本省 [[ 专利 ]] 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本省专利代理人、代理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专利纠纷的调处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四)组织拟定本省对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本省对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 [[ 国家 ]]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 [[ 国有资产 ]] 。
(十六)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科技、知识产权工作。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