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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公用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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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原市公用事业局 ''' 成立于1995年12月,是市政府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全系统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化统筹”、推进城镇化战略,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重点,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用事业运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建设平安、 [[ 和谐 ]] 、幸福松原而奋斗。市公用事业局先后获得“全国绿化先进集体”、 [[ 吉林省 ]] 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松原市文明单位、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市劳模集体、市优秀单位奖、市“集体二等功”、市防汛抗洪抢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一)市政建设、城市绿化、亮化、供水、供热、 [[ 污水处理 ]] 、以及燃气和城市节约用 [[ ]] 等建设和管理任务。
(二)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目标,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节约用水、供热、燃气、市政道路、 [[ 桥梁 ]] 、排水、路灯、 [[ 园林绿化 ]] 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指导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的制定、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技术引进、 [[ 招商引资 ]] 和创新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 [[ 企业 ]] 的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设施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预决算审批、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城市供水设施,收缴给水配套费。
(五)负责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 [[ 城市规划 ]] 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审核工作,对安装使用节水设施、设备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六)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的管理。负责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 [[ 设计 ]] 审查、预决算审批,参与工程验收;负责城市供热单位的资质审查。收缴用于供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燃气工程建设 [[ 单位 ]] 、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及工程质量监督;负责燃气工程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预决算审批、工程验收。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设施、设备、生产、贮配、 [[ 运输 ]] 和燃气用户实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八)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 [[ 城市 ]][[ 道路 ]] (桥梁)维修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路维修养护,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及开办各类市场、摊床区(点)的位置、挖掘道路的审批和管理。
(九)负责城区排水管理。对全市 [[ 排水 ]] 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市排水设施的接建、改造、使用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防汛排涝工作。
(十)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计划和改造计划,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树木、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风景名胜绿地、防护绿地、园林设施、苗木生产基地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市区园林设施、占用绿地、砍伐树木进行审批、收费管理;负责对市内重点 [[ 风景名胜区 ]] 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路灯、工程立项、方案论证、设计审查、预决算审批、工程验收和维护管理工作;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质量检查、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建设、维修、科研、改造项目计划 [[ 投资 ]] 安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工程管理。
(十三)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规范,负责对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创全优活动,搞好安全生产和 [[ 文明 ]] 施工。
(十四)负责对各县(区)和部门的公用市政建设、管理,市政设施维护、 [[ 园林绿化 ]] 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项竞赛评比活动。
(十五)负责市政公用系统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安全工作。对所属企 [[ 事业单位 ]] 实行财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六)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 精神文明 ]] 建设、法制建设、群团组织、纪检监察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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