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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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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现有内设科室9个: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事业单位3个: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发票管理所。下设3个区局:宁江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3个市区单位:江南分局、石油分局和稽查局;4个县局:前郭县局、长岭县局、扶余县局、乾安县局。
2018年7月5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松原市国家税务局、松原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机构概况==
县区局分别下设5个管理分局、5个征收分局、4个稽查局、15个农村税务分局。全市国税系统现有干部694人。承担全市2504户国有、集体、股份、私营、外资企业,17642家个体工商业户,59处城乡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任务。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税收征管工作。征管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级金融保险营业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出口退(免)税等。
==主要职能==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并结合松原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征管范围内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开展税收工作调研,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上级局和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7月5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松原市国家税务局、松原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机构概况==
县区局分别下设5个管理分局、5个征收分局、4个稽查局、15个农村税务分局。全市国税系统现有干部694人。承担全市2504户国有、集体、股份、私营、外资企业,17642家个体工商业户,59处城乡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任务。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税收征管工作。征管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级金融保险营业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出口退(免)税等。
==主要职能==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并结合松原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征管范围内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开展税收工作调研,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上级局和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