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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所监管 [[ 企业 ]] 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 [[ 经济 ]] 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 [[ 企业 ]] 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 [[ 社会主义 ]] 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分类处置、督办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 [[ 组织 ]] 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 [[ 企业 ]] 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法治国企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区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 [[ 意识形态 ]] 建设和 [[ 社会主义 ]][[ 精神文明 ]] 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动职能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和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 [[ 企业 ]] ,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市属集团,将配合承担的公共和社会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 [[ 单位 ]] ;改进监管方式,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