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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全市大数据发展工作,负责智慧南京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智慧南京和大数据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 政策 ]] 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起草全市大数据相关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政务 [[ 数据 ]] 资源采集、归集、使用、共享、开放以及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统筹全市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务数据基础支撑平台和应用 [[ 服务 ]] 平台的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和绩效评估,组织实施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
(四)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市政务数据开放工作,促进大数据产业和数字 [[ 经济发展 ]] 。
(五)负责全市政府投资 [[ 电子政务 ]] 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拟订智慧南京及电子政务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 [[ 安全管理 ]] 、考核评价等工作,主办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七)指导全市政务数据 [[ 安全 ]] 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政务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的组织推进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大数据开发应用、 [[ 智慧城市 ]] 建设等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处室: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数据资源管理处、创新应用处、 [[ 法规 ]] 与标准处(数据安全处)、机关党委。[[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