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779
次編輯
變更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
,無編輯摘要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 [[ 法律 ]] 、法规和政策,在省交通厅、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公路管理局和长沙市交通局的指导下,实施路政执法,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按照全市公路发展规划,编报 [[ 公路 ]] 养护、新改建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呈报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厅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所辖公路路况调查,公路统计和 [[ 信息 ]] 引导工作。
(三)负责所辖公路(含公路 [[ 桥梁 ]] 、隧道、渡口)养护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公路战备工作。
(四)负责所辖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和建设 [[ 债务 ]] 的偿还,以及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管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其质量监管工作。
(七)负责所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违章 [[ 行为 ]] ,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秩序。
(八)负责公路 [[ 广告 ]] 管理和公路广告设置审批。
(九)负责公路渡口管理。
(十)按 [[ 交通 ]] 行业体制改革整体要求,指导全市公路系统体制改革。
(十一)管理辖区内公路通行费、过渡费征收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本系统的 [[ 审计 ]] 工作。
(十二)负责“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公路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做好本系统科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公路建设、管理中的 [[ 科技 ]] 创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 [[ 教育 ]] 、机构编制、退(离)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本系统 [[ 精神文明 ]] 建设、职工教育和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承办湖南省交通厅、 [[ 湖南省 ]] 公路管理局、长沙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