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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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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 [[ 交通 ]] 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发展全市交通事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 [[ 投资 ]] 、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市的 [[ 公路 ]] 、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维护和公路路政、航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 [[ 汽车 ]] 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 [[ 汽车 ]] 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五)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和负责市管 [[ 通航 ]] 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 [[ 交通 ]] 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七)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 [[ 稽征 ]] 和使用管理,并进行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八)组织、指导交通行业 [[ 科技 ]] 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作。
(九)负责对外交通经济交往、引进资金、引进智力工作,开展交通 [[ 经济 ]] 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交通战备日常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 [[ 港口 ]] (码头)的治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