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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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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更名为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并由省政府直属 [[ 机构 ]] 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 [[ 旅游 ]] 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 [[ 职责 ]]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法规,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 [[ 信息 ]] 发布;协调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 [[ 消费者 ]] 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省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 [[ 精神文明 ]] 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依法申报全省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 旅行社 ]] ,依法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管理全省出境旅游;核发入境旅游签证通知;依法审核境外单位在我省设立旅游机构的资格;依法对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负责全省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六)制定全省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 [[ 标准 ]] 。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525 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