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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 [[ 法规 ]] 、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
2、 根据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3、 对本市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管理,核准并发放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 [[ 许可证 ]] 和维修许可证。
4、 负责对本市各类 [[ 无线电 ]] 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核发合格证。
5、 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的受理、调查、结案等工作,查处违章设置和非法使用的无线电台。
6、 负责本市 [[ 电磁 ]] 环境的监测,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投诉,查找无线电干扰源。
7、 负责本市无线电 [[ 频率 ]] 占用费的征收。
8、 负责平时、战时无线电空中管制。
==机构设置==
衡阳市无线电管理处是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派出机构,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双重领导,内设综合科、下设无线电监测站,其主要 [[ 职责 ]] 是:负责辖区内单位或个人设立无线电台(站)的资料审核、行政初审、报批;核查无线电台执照,维护合法无线电台站的正当权益,查处并处罚非法无线电台用户,征收频率占用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1、负责处理管理处正常行政事务;
2、负责起草本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起草印发本处发文、简报和 [[ 会议 ]] 材料;
3、负责各类人事报表及工作人员工资异动、 [[ 职务 ]] 晋升等人事相关工作;
4、收发、保管各级各类文件,整理机关文书 [[ 档案 ]] ;
5、负责接待工作;
6、负责后勤保障, [[ 车辆 ]] 管理及安全工作。
衡阳市无线电监测站隶属于衡阳市无线电管理处,是具有 [[ 计量认证 ]] 实验室(MA)资格的 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无线电 [[ 监测 ]] 任务;
2、负责及时查处辖区内出现的各类无线电干扰;
3、负责无线电设备的维护、 [[ 保养 ]] ;
4、负责整理各设台单位或个人的无线电台站资料 [[ 数据 ]] 的整理和保管;
5、负责 [[ 门户网站 ]] 的管理工作;
6、负责 [[ 无线电台站 ]] 设备年检;
7、及时上报无线电频率监测月报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