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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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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李士珍1.jpg|缩略图|[https://p1.ssl.qhmsg.com/dr/270_500_/t0142850147f7f9678b.jpg?size=268x359 图片来源]]]
==人物生平==
'''[[李士珍]]'''
[[上海公学]]、[[杭州之江大学]]、[[日本警官学校毕业]],1924年秋入黄埔军校第二期学习。参加军校孙文主义学会并为候补干事。
1925年9月毕业后入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任排长、连指导员、营党代表,参加第二次东征和北伐战争。
1926年9月参与筹办警校,并任中央警官学校中校教育长。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兵站总监部上校参谋。
1928年任兵站总监部少将参谋长,同年冬调任浙江省保安第五团团长。
1930年赴日本考察和学习警政。
1932年回国,后任参谋本部参谋,首都警察厅警士教练所所长,复兴社中央干事会干事,首都警察厅秘书。
1936年春起任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校长,中央警官学校教育长。抗日战争爆发后,督率警校学生赴沪参战防守南市,警校迁址成都后,仍任教育长,组织中国警察学术研究会和警察学会,开办西北、东南警训班,为各级警政机构培训干部。当选三青团第一届中央监察会常务监察、国民党第六届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和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1948年7月任中央警官学校中将校长。
1949年到台湾,任中央警校校长,"国民大会"宪政实施研讨委员会台北区修宪第一研究组召集人,"国民大会"主席团成员,"行政院"经济设计委员会委员。
1988年7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

==发表著作==

著有《现代各国警察》、《战时警察业务》、《警察行政研究》、《警察精神教育》等。1993年8月仍当选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

==文献参考==
2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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