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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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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司法局 ''' ,是 [[ 三亚市 ]] 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 办公厅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司法局,为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除吊销公证人员执业证书外的对公证机构及其 [[ 公证员 ]] 的处罚。
2、负责除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外的对律师违法 [[ 行为 ]] 处罚。
3、负责基层 [[ 法律 ]] 服务所的日常管理。
4、负责 [[ 律师 ]] 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 [[ 法律法规 ]] ,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区镇、各部门、各行业普法 [[ 教育 ]] 、依法治理及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 [[ 机构 ]] 及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 [[ 服务 ]] 工作,管理基层司法助理员;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 [[ 监督 ]] 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改造和矫正工作。
(七)参与本市 [[ 规范性文件 ]] 制定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指导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参与全市 [[ 社会治安 ]] 综合治理,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思想 [[ 政治 ]] 和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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