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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 [[ 政策 ]] 、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受理有关违反法律、 [[ 法规 ]] 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3)负责组织全市有关 [[ 行政执法 ]] 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
(4)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 法律 ]]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城市形象、违法违章建筑物或者设施,对不按规定实行门前三包、乱倒 [[ 垃圾 ]] 和违反渣土余泥清运规定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 行政处罚 ]] 权;
(6)行使 [[ 城市绿化 ]] 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政管理(含液化 [[ 石油 ]] 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饮食服务业排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 [[ 工商行政管理 ]] 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占道经营、流动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行为和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的、无卫生许可证的 [[ 饮食 ]] 摊点行为和无证游医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海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倒垃圾、乱排污、破坏生态等 [[ 行为 ]] 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废旧物资经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 [[ 违规行为 ]] 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 规章 ]] 规定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市区内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堵塞河道、河道 [[ 污染 ]] 、破坏河道设施、非法捕捞、破坏动植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6)行 [[ 使野生动植物 ]] 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两旁违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网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管理职能。
(1)对城市户外 [[ 广告 ]] 的设置、宣传品张贴、张挂,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负责监管;
(2)负责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在城市设置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进行统一规划、审批,并负责主干道、车行道以外 [[ 停车场 ]] (点)的管理;
(3)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 [[ 道路 ]] 以及临建的审批和管理。
(4)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协调;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