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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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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省直接管辖市县的体制,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行使职权==
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 [[ 指示 ]] 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 [[ 法律 ]] 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经济、 [[ 教育 ]] 、 [[ 科学 ]] 、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 [[ 计划生育 ]] 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 [[ 社会主义 ]] 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 [[ 合法权益 ]] ;
八、保障 [[ 少数民族 ]] 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 [[ 权利 ]] ;
十、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区划=
县: [[ 定安县 ]] 、 [[ 屯昌县 ]] 、 [[ 澄迈县 ]] 、 [[ 临高县]]
自治县: [[ 白沙黎族自治县 ]] 、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