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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民族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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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民族事务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制度。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四)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科技等各项事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五)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六)完成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民族事务综合科
负责协调处理民族事务局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民族事务方面的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信访事项以及突发事件;参与拟订扶持发展民族经济的有关政策。
(二)民族政策文化教育科
参与制订本市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和政府规章,开展民族法律法规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督导检查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散居(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和教育等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承办本市黎族苗族“三月三”节庆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承办全市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组织少数民族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事业。
(三)民族经济科技发展科
深入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地区抓好脱贫攻坚和特色村寨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
三亚市民族事务局行政编制纳入中共三亚市委统战部统一编制,不作独立单位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主要职责==
(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制度。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四)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科技等各项事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五)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六)完成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民族事务综合科
负责协调处理民族事务局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民族事务方面的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信访事项以及突发事件;参与拟订扶持发展民族经济的有关政策。
(二)民族政策文化教育科
参与制订本市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和政府规章,开展民族法律法规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督导检查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散居(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和教育等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承办本市黎族苗族“三月三”节庆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承办全市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组织少数民族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事业。
(三)民族经济科技发展科
深入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地区抓好脱贫攻坚和特色村寨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
三亚市民族事务局行政编制纳入中共三亚市委统战部统一编制,不作独立单位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