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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长治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行业部门推进专项扶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扶贫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扶贫开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四)拟定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非重点县的扶持意见。
(五)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产业扶贫、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提升等重点工作。
(六)拟定全市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下达各县(区)年度减贫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评估。
(七)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对扶贫人口实施动态管理;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八)协调拟定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引进外资扶贫项目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十)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全市贫困地区干部的扶贫开发综合性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机关党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应急值班、保密、政务信息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综合性文稿和扶贫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工作。承担“12317”扶贫监督举办电话受理工作,信访工作及涉贫事件的协调处置。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考核督查科:负责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督查工作。负责提出全市脱贫滚动和年度脱贫计划,下达年度减贫目标任务。负责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督查工作。负责扶贫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拟定贫困退出办法。协调推进生态补偿脱贫工作。承担扶贫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扶贫大数据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与相关行业部门信息政策的衔接工作。承担全市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的监测分析。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成效和贫困退出工作的第三方评估。
计划财务科:编制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组织实施、信息统计、检查验收和后续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和基础设施改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金融扶贫工作,协调推进金融、保险、基金等机构参与的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对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扶贫贷款贴息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参与拟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承办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驻村帮扶科:拟定全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联系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大中专院校、军队和全市民营企业驻村帮扶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农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帮扶工作。设督查专员(正科级)1名,重点用于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主要职责==
(一)承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行业部门推进专项扶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扶贫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扶贫开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四)拟定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非重点县的扶持意见。
(五)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产业扶贫、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提升等重点工作。
(六)拟定全市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下达各县(区)年度减贫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评估。
(七)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对扶贫人口实施动态管理;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八)协调拟定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引进外资扶贫项目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十)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全市贫困地区干部的扶贫开发综合性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机关党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应急值班、保密、政务信息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综合性文稿和扶贫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工作。承担“12317”扶贫监督举办电话受理工作,信访工作及涉贫事件的协调处置。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考核督查科:负责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督查工作。负责提出全市脱贫滚动和年度脱贫计划,下达年度减贫目标任务。负责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督查工作。负责扶贫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拟定贫困退出办法。协调推进生态补偿脱贫工作。承担扶贫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扶贫大数据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与相关行业部门信息政策的衔接工作。承担全市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的监测分析。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成效和贫困退出工作的第三方评估。
计划财务科:编制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组织实施、信息统计、检查验收和后续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和基础设施改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金融扶贫工作,协调推进金融、保险、基金等机构参与的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对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扶贫贷款贴息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参与拟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承办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驻村帮扶科:拟定全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联系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大中专院校、军队和全市民营企业驻村帮扶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农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帮扶工作。设督查专员(正科级)1名,重点用于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