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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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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乡规划局成立于1996年元月,原名衡阳市规划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7个科室和一个局机关工会。2001年,机构改革后,更名为衡阳市城市规划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属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11个科室、一个局机关党委、一个局机关工会,下辖一个规划设计院、一个规划科技信息中心、一个规划研究中心、一个规划监察大队、四个规划分局。

==机构荣誉==

1997、1998年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评为“城建城管先进单位”。1998、1999年连续两年被市人民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2001年市规划局党组被市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2002年规划局被市人民政府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局长、党组书记郑成华荣立三等功。2003、2004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双联”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5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招商引资服务单位”、“文明单位”、“创‘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机关活动先进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管理先进单位”、“涉外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建设厅评为“湖南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被评为“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2008年被评为“湖南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2009年被评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被市委评为“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后盾单位”。 2011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项目建设年先进单位”,获得市委“重大贡献奖”,被市政府评为“新型城市化先进单位”、“依法行政先进单位”。2012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项目建设年先进单”、“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政府评为“政府融资工作优质服务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被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评为“优秀会员单位”。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市城乡规划的有关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承担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乡集镇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及南岳区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

3、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及方案评审和专家论证的责任,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

4、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的责任,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

5、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定市本级土地储备及土地交易中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责任。

6、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责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改变临街建筑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和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防灾、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市场以及城乡勘察、工程测量管理的责任。

8、承担各项建设项目审批后跟踪管理的责任,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筑使用性质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占用土地行为,受理规划行政复议案件。

9、承担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规划(含村民建房)管理的责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承担全市城乡规划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城乡规划科技管理工作的责任。

11、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及南岳区规划业务工作的责任。

12、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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