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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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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淄博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管理指导监狱劳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 司法鉴定 ]] 和国家司法考试等职能。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政策研究室、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依法治市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法规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劳教管理科等职能科室,其中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为副县级内设机构。有市劳教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人才服务中心、鲁中公证处等4个下属单位。此外,驻周村区王村镇的省第一男子劳教所、第二女子劳教所的党建和共青团工作由市司法局管理。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 [[ 国家 ]] 、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三)协调驻淄博的省属 [[ 监狱 ]] 、劳教所在执行刑罚、劳动教养、狱政、场所建设和发展生产等方面与我市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 [[ 劳动 ]] 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制定全市法制宣传 [[ 教育 ]] 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六)指导监督 [[ 律师 ]] 、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淄博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七)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八)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谓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参与 [[ 社会治安 ]] 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市 [[ 仲裁 ]] 机构审核申报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 [[ 服务 ]] 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 [[ 法学 ]] 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参与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的研究拟定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港澳台联络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四)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 [[ 基层党组织 ]] 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党委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