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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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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 [[ 赣州市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字〔2010〕1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 [[ 人民政府 ]] 工作部门。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字〔2010〕1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 [[ 国有资产 ]] 出资人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管)。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 [[ 统计 ]] ,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 [[ 企业 ]] 工资总额和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 [[ 国有企业 ]] 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并负责国有 [[ 上市公司 ]] 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 [[ 企业负责人 ]] 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缴,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 [[ 安全生产 ]] 方针政策及有关 [[ 法律法规 ]] ,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 [[ 地方性法规 ]] ,拟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履行市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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