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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入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将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以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交给省地税局。
(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ref>[https://www.sohu.com/a/195362377_387302 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搜狐,2017-09-29 </ref> 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主要职责==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 <ref>[https://www.sohu.com/a/409958173_100145044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哪些,是什么? ],搜狐,2020-07-27</ref> 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交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