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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ref>[http://www.gz.gov.cn/zwgk/zfjg/index.html 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ref> 。
==职责调整==
(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ref>[https://www.sohu.com/a/224908408_464492 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搜狐,2018-03-05 </ref> 。
(五)组织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科研和教学所需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审批,承担广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