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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1.将制定我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