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931
次編輯
變更
沈阳市水务局
,無編輯摘要
沈阳市水务局,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44号),制定本规定。
沈阳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ref>[http://www.shenyang.gov.cn/syszf/zwgk/zfxxgk/zfjg/zfbm/glist.html 政府部门 正文 ],中国沈阳</ref> ,为副厅级。
沈阳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 <ref>[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1/21/c_1210043433.htm 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 ],新华网,2019-01-21</ref> 、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水务方面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供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制度,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