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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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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将市公务员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 [[ 服务 ]] 职责划给市教育局。 (三)将市财政局管理 [[ 宁德财经学校 ]] 的有关职责划给市教育局。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 [[ 义务教育 ]] 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 [[ 职业教育 ]]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加强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发展 [[ 学前教育 ]] 。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 [[ 农村 ]][[ 教师 ]] 队伍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学校所需高层次人才。 (八)加强 [[ 民办教育 ]] 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九)加强 [[ 学校 ]] 安全工作,协同政法部门维护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