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 [[ 宁德市人民政府 ]] 《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公务员局合署办公,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下放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 [[ 劳动 ]] 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将城镇职工 [[ 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交给市地税局。
(五)将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的职责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六)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 [[ 合法权益 ]] ;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街道
(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 [[ 法规 ]] 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 [[ 人力资源 ]] 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 [[ 服务 ]] 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外国人 (不含专家)在宁就业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 [[ 职业资格 ]] 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综合管理 [[ 技工院校 ]] 和职业培训机构。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配套 [[ 政策 ]] ,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配套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 [[ 社会保险基金 ]] 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 [[ 企业 ]] 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八)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 [[ 标准 ]] 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九)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争议 [[ 仲裁 ]] 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 [[ 单位 ]] 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 农民工 ]] 工作配套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 [[ 信息 ]] 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