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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部分重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市 [[ 政府 ]] 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 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汇编工作。
(六)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