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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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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 汕头市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 法律 ]] 、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 [[ 经济 ]] 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 [[ 宏观调控 ]][[ 政策 ]] 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分析财政、 [[ 金融 ]] 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 [[ 土地 ]] 、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 [[ 经济体制改革 ]] 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特区体制改革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 [[ 投资 ]] 项目,综合协调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贯彻实施上级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 [[ 固定资产 ]] 投资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 [[ 产业 ]] 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 [[ 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助跨市合作铁路项目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协调职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 [[ 物流 ]] 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 [[ 能源 ]] 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设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汇总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 [[ 农产品 ]] [[ 工业品 ]] [[ 原材料 ]] 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 [[ 可持续发展 ]] 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 [[ 气候 ]] 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 [[ 国防 ]] 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按规定指导和协调 [[ 招标投标 ]] 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指导、协调、监督 [[ 粮食 ]] 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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