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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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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监察厅''',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监察厅(以下简称省监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月31日,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ref>[https://www.sohu.com/a/220208291_162628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搜狐,2018-02-01</ref> ,省监察厅撤销。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省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市(州、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市(州、地)政府(行署)及其负责人和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ref>[https://www.sohu.com/a/274220249_99919432 习近平谈非公有制经济 ],搜狐,2018-11-09</ref> 和个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廉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