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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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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是梅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梅州市嘉应中路26号。

==机构职能==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话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梅州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的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区域文化和旅游的宣传推广。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客家围龙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监管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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