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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河北省政府日前批准并下发通知,在原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正处级)基础上,重新组建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级别为副厅级<ref>[https://www.sohu.com/a/284589830_120044799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三定”方案印发] ,搜狐,2018-12-26</ref>,内设综合处、中医处、中药处3个正处级机构, [[ 行政编制 ]] 增加到20人;同时批准成立了一个性质为正处级全额拨款 [[ 事业单位 ]] 、编制为12人的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加强促进 [[ 中医药 ]] 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职责。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职责,提高 [[ 农村 ]] 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 [[ 技术 ]] 水平。
==主要职责==
通知明确了新组建的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10项主要职责:
一是拟定全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起草有关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是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是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是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 [[ 医术 ]] 、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 [[ 技术标准 ]] 。
五是组织开展全省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订中药 [[ 产业 ]]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六是组织拟定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医药 [[ 专业技术人员 ]] 资格准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培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教育发展规划。
七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 [[ 科学研究 ]] 、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省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是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 [[ 文化 ]] 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是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 [[ 传播 ]] 工作。十是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www.satcm.gov.cn/zhengcewenjian/zhengwugongkaimulu/2018-03-25/7070.html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03-25</ref>。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