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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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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 [[ 机构 ]]
==职责调整==
(一)将煤炭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划给省 [[ 煤炭 ]] 生产安全管理局。
(二)加强对全省 [[ 安全生产 ]] 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省直有关部门和 [[ 地方政府 ]] 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综合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 [[ 安全 ]] 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 [[ 信息 ]]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生产经营单位( [[ 煤矿 ]] 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 [[ 材料 ]]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 [[ 危险化学品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矿山、 [[ 烟花 ]][[ 爆竹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 [[ 职业 ]] 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 [[ 行为 ]]
(六)贯彻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 [[ 标准 ]] 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各市(地) [[ 人民政府 ]] (行政公署)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
(八)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 [[ 应急救援 ]] 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 组织 ]] 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注册助理 [[ 安全工程师 ]] 执业资格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 [[ 科学 ]] 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 [[ 应急救援 ]] 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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