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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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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 ,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 [[ 世界文化遗产 ]] 保护与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 历史文化名城 ]] (镇、村)申报评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政治理念==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 [[ 社会 ]] 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发展理念,推进 [[ 文物 ]] 保护利用,传承弘扬 [[ 黑龙江 ]] 优秀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加快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助力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将指导全省 [[ 电影 ]] 发行放映 [[ 事业 ]] 建设与发展及其管理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 [[ 出租 ]] 、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 [[ 新闻 ]] 出版局。
(四)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 [[ 文化 ]] 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五)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动漫 ]] (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六)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 [[ 产业 ]] 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七)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 [[ 政策 ]] [[ 法规 ]] 草案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八)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九)加强推进公共文化 [[ 服务 ]] 、指导基层文化建设、保护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 [[ 文化 ]][[ 艺术 ]] 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 [[ 事业 ]] ,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 [[ 公共文化 ]] 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 [[ 文化产业 ]] 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全省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代表省政府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 [[ 图书馆 ]] 、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文化(文物)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文物)科技 [[ 信息 ]] 建设。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 [[ 民族文化 ]] 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 [[ 服务 ]] 营业场所实行 [[ 经营许可证 ]] 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拟订全省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九)负责管理、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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