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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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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根据《中 [[ 共中央 ]][[ 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仍与河北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一个 [[ 机构 ]] 两块牌子。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承接教育部下放的举办 [[ 国际教育 ]] 展览审批职责。加强 [[ 基础教育 ]] ,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 [[ 素质教育 ]]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 [[ 职业院校 ]] 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组织实施国家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改进并创新高职高专学校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中央与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加大地方统筹力度。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 [[ 教育事业 ]] 健康发展。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