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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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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 [[ 国务院 ]] 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拟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省安全和 [[ 社会治安 ]] 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政策。
3、组织指导 [[ 侦查 ]] 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 [[ 社会治安 ]] 秩序 [[ 行为 ]] ;依法管理户口、 [[ 居民身份证 ]] 、枪支弹药、 [[ 危险物品 ]] 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 [[ 香港 ]]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 [[ 消防 ]] 工作。
7、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 [[ 道路 ]][[ 交通 ]] 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 [[ 高速公路 ]] 交通、治安秩序。
8、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 [[ 社会团体 ]] 、企 [[ 事业单 ]] 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 [[ 安全监督 ]] 工作。
10、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 [[ 看守所 ]] 、 [[ 拘役所 ]] 、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11、指导监督全省 [[ 收容 ]] 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对 [[ 党和国家领导人 ]] 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 [[ 信息技术 ]] 、 [[ 刑事技术 ]] 和行动技术建设。
14、拟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 [[ 经费 ]] 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15、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 [[ 武警总队 ]] 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16、拟定全省 [[ 公安机关 ]] 人员培训、 [[ 教育 ]] 的规划。
17、拟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分析队伍状况, [[ 组织 ]] 、指导公安机关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机关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河北铁路公安局、民航河北省管理局公安处、 [[ 河北省 ]] 林业公安局的公安业务工作。
1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